摘要: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深受英国普通法影响,却同时也重视成文法创制。该国刑法虽未涉及矿产的调控,但其以附属刑法的立法体例补充、扩展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反映了当今国家对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趋势。马来西亚创设的系列矿产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当前亟须深化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同时,附属刑法的国际立法实践证实了刑法的功能还包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在不断完善我国《刑法》的同时,也应重视专项领域的刑事立法。
中图分类号:
袁华江. 中国与马来西亚矿产资源刑事规制比较研究[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13(6): 1-06.
YUAN Huan-jiang.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RIMINAL LEGISLATION ON MINERAL RESOURCES BETWEEN CHINA AND MALAYSIA[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13(6):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