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丽
QU Li
摘要:
随着公共行政的变迁,在国家、社会和市场三元结构当中产生的大量行政关系唤起了行政法发展的脚步。近年来相继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食品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乃其根源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政府统一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列入调整范畴。由于硬件和软件设施尚未成熟,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效率低下、政府越位、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2010年11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颁布,意在对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行为加以进一步规范,试图在市场交易的自由和公共利益的保障之间达到平衡。这不仅是给处于信息获取弱势地位的公民消费者以合理保护,也是追求实质平等的现代法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