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5): 114-118.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3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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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蔷薇 鞠友志 赵建文 杨书翔
WANG Qiang-Wei JU You-Zhi ZHAO Jian-Wen YANG Shu-Xiang
摘要:
高校的渎职犯罪研究一直是高校职务犯罪领域内较少探讨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对于高校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在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13年1月9日开始实施,主体外延明确扩大,高校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委托职权时,是可以构成渎职类犯罪的。本文通过对渎职犯罪的概念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解读渎职犯罪主体外延扩大后,对于高校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犯罪主体的重新认定。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探讨高校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常见的几种情形、特点及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