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2): 68-73.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14.02.012
胡 杰
HU Jie
摘要:
证据开示制度是刑事司法中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重要保障。英美等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已相当完善,但我国对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研究尚显滞后。近年来,要求在我国确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呼声变得越来越强烈,对此,许多省份在司法实践中都进行了相应探索和实践,为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我国现有的良好立法基础、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对国外成果的借鉴,可以确保我们能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探析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问题,不仅符合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和要求,而且有利于建立平等的诉讼对抗模式,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