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4): 1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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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正己
LU Zhengji
摘要: 随着犯罪结构和犯罪治理重心的调整,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未决羁押制度所带来的高羁押风险和长羁押期限,与轻罪治理需求明显不相匹配。通过比例原则、必要性审查以及司法审查等全新理念,构建专门针对轻罪案件的未决羁押制度则是解决制度与时代断层的有效方法。具体而言,需以“刑罚+罪名”的二元标准构建轻罪未决羁押制度,保障羁押必要性与社会危险性的动态双重审查;以“最长期限统一控制模式”将轻罪案件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分离,避免羁押期限服从于办案需要之局面;以司法审查原则构建未决羁押公开决策机制,突破羁押决策程序的高压性和封闭性,畅通辩护救济渠道,最大可能地实现人身自由权保护与办案需要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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