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17 ›› Issue (4): 98-105.DOI: 10.11885/j.issn.1674 5094.2015.01.20.01
郑张霞
ZHENG Zhangxia
摘要: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环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认定的关键在于违法性是否是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否定说有违传统的民法理论,环境侵权责任
虽然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但依然是侵权责任,所以,仍需具备侵权责任所应具备的违法性要件。不过,对违法性的认识
不应当停留在狭义违法说上,应当重新去理解“违法性”,对违法性的内涵进行扩大和延伸。违法性中的“法”不应只
包括环境法律及法规,而是只要侵犯了宪法、民法等法律规范中关于保护人的权益的规范原则和精神的就属于违法范
畴。确定环境侵权中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在保护好受害人的权益的同时又不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才有助于有
效遏制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