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1): 41-45.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14.01.008
张新亮 侯 丽 孟晓敏
ZHANG Xin-liang HOU Li MENG Xiao-min
摘要:
一直以来,社会治安问题都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然而,在当前,职业警察作为单一主体独立提供公共治安服务已完全不能满足社会公众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创新公共治安服务供给,通过治安服务的多元化治理实现治安的“无增长改善”。而治安服务的契约治理为实现治安服务多元治理、治安状况的无增长改善提供了一条可行途径,它能够通过契约治理的方式整合社会中存在的零散资源,并使这些零散资源组合形成合力,实现治安服务的多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