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18 ›› Issue (5): 36-42.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07.07.03
陈国文1, 孙伯龙2
Chen Guowen1, Sun Bolong2
摘要: 自分税制改革后,税务行政部门层层分派“税收任务”,甚至将定额指标与官员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依法收税长期被置于从属地位,这种包税形态与法治理念相冲突,阻碍着我国财税法治的进程。通过运用掠夺性统治理论以及契约理论的分析,有助于梳理税收任务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弊端。要摆脱税收任务的困境,就要从税法意识、税法体系、公共预算、税务机构和职能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着手,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申言之,就是要转变原有的包税制思维,在财政税收的各个环节树立依法治税理念,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提升公共预算的财政约束水平,改革我国现有财税行政管理体制,坚持以纳税人权利本位保障纳税人权利,以期全面实现我国的税收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