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5): 92-101.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9.12.27.01
白迎春
Bai Yingchun
摘要: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的权利,目的在于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禁止民族分裂、保护中华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进而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通过调查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司法实务,发现当前存在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程序混乱、不符合诉讼原理等问题,不利于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实现。究其原因,在于该诉讼制度缺乏程序保障。为了确保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有效实现,应设立“民汉双语诉讼规则”,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统一的操作规范。民汉双语诉讼规则应该明确民汉双语诉讼的概念、类型以及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内容,并且根据不同诉讼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审判语言与诉讼语言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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