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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2020年 第22卷 第5期    刊出日期:2020-09-01
    能源发展研究
    资产专用性导向的信息化项目投资决策思考——以智慧油田为例
    徐虹玉, 戴泽伟
    2020, 22(5):  1-6.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5.25.04
    摘要 ( 56 )   HTML   PDF (379KB) ( 34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在数字化的浪潮中,各类技术日新月异,企业极易发生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的情况。基于IT技术的智能化项目往往不直接产生现金流,导致传统的项目评价模型不再适用。以油气企业的“智慧油田”建设为例,通过将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决策抽象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资产专用性评价与交易成本问题,建立以资产专用性为核心的投资决策定性评价框架,有助于企业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时做出科学决策,实现项目构建的效益最大化。以此为基础,同时基于数字化项目建设的全流程,企业应进一步处理好数字化和智能化项目需求调研、基于资产专用性的项目建设方案比选、配套措施完备化的上线效果测评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经济与管理
    传统营销传播与在线媒体沟通的投放策略研究
    袁海霞, 陆亦蘅, 方青青
    2020, 22(5):  21-28.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5.30.01
    摘要 ( 98 )   HTML   PDF (349KB) ( 27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在线媒介的不断涌现给传统媒体营销效果带来了挑战,在不同产品经营过程中如何高效整合不同媒介资源成为一个关键议题。基于效用理论,以电视广告、社交媒体广告和电商平台广告为研究对象,对传统营销传播手段和在线媒体沟通方式在产品经营不同阶段的营销效用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发现:在不同产品类型条件下,传统媒体沟通与在线媒体沟通所传递的信息价值比不同,其相关关系截然相反;对于不同的在线媒体沟通方式,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其所传递的信息价值比不同、营销效果也不同,而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后期阶段,产品类型会带来截然不同的营销效果。通过对不同产品类型、不同经营阶段的传统媒体和在线媒体营销效果的动态演变分析,可以为企业营销沟通工具的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
    政治与法律
    网约顺风车的保险责任思考——以《保险法》第52条为中心
    裴丽萍, 胡芳媛, 李森
    2020, 22(5):  62-68.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6.09.01
    摘要 ( 111 )   HTML   PDF (361KB) ( 21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网约顺风车作为共享经济发展的产物,不同于网约专车、快车模式。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业务并不必然导致车辆性质从非营运转变成营运,保险事故责任应当以保险标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为判断依据。从事网约顺风车业务并未导致车辆危险显著增加,事故损失仍应当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为了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利益关系,要加重投保人的证明责任,由顺风车车主对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系自用出行与顺路搭载乘客的客观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要创新网约顺风车的保险类型设计,在保持原有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不变的基础上,增加网约顺风车附加运营险,采用UBI差异化车辆保险模式,为网约顺风车业务发展提供完善的保险制度保障。
    论行政处罚风险规制功能的补强
    曾哲, 李轩
    2020, 22(5):  69-76.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5.15.02
    摘要 ( 75 )   HTML   PDF (385KB) ( 26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风险社会呼唤行政机关必须进行风险规制。作为行政管理末端环节,行政处罚的功能定位是惩罚与威慑,不能完全满足风险规制和风险预防的需要。在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时刻挑战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和行政裁量权两大基石。为回应上述挑战,应通过程序主义的进路处理行政处罚中科学与民主的矛盾;增设风险预防原则以作为处罚法定原则的补充,解决行政机关风险预防合法性的问题;重塑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厘清违反行政法义务与空白要件、主观过错与集体性治理之间的关系;探索行政处罚法律评价机制前移的可能性,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发生。
    民汉双语诉讼规则之探索
    白迎春
    2020, 22(5):  92-101.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9.12.27.01
    摘要 ( 66 )   HTML   PDF (368KB) ( 31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的权利,目的在于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禁止民族分裂、保护中华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进而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通过调查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司法实务,发现当前存在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程序混乱、不符合诉讼原理等问题,不利于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实现。究其原因,在于该诉讼制度缺乏程序保障。为了确保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有效实现,应设立“民汉双语诉讼规则”,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统一的操作规范。民汉双语诉讼规则应该明确民汉双语诉讼的概念、类型以及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内容,并且根据不同诉讼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审判语言与诉讼语言的适用规则。
    理论探索
    高校传统德育模式二元对立的超越——基于情境德育的视角
    聂蕾
    2020, 22(5):  102-107.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5.20.03
    摘要 ( 67 )   HTML   PDF (330KB) ( 25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德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立德树人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德育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高校德育模式仍带有浓厚的传统德育的特征,存在着理性与情感、理论与实践、主体与客体多维度的二元对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校德育目标和价值的实现。情境德育通过构建形象生动、意蕴丰富的道德情境,让受教育者在情境中感受、想像和体悟,完成知、情、意、行等方面能力的综合性学习。通过构建知行合一的德育目标、视界融合的德育主体、情理交融的德育内容,能够有效消解传统德育模式中存在的二元对立问题,让高校德育成为深深植根于受教育者心灵和行动之上的德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