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2): 97-106.
阿依提江·哈力里1,2, 李昕悦2
Ayitijiang·HALILI1,2, LI Xinyue2
摘要: 在中国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的规范发展并致力于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制定集体协商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集体协商实践,旨在通过集体协商途径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当前,新就业形态下的集体协商面临一些挑战,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支撑不足、集体协商落实不到位,包括协商质量与监督力度亟待提升等问题。对此,在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参与集体协商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前提下,各省市有必要制定《集体协商条例》,以此为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的推进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并通过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及加大监督力度来促进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在实践中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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