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6): 90-102.
刘敏1, 邬炼2
LIU Min1, WU Lian2
摘要: 近年来,我国治安形势和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犯罪治理顺应犯罪结构逐渐向轻罪治理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颇为关键。为进一步完善检警关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应运而生。新时代赋予该机制新的内涵和使命,突出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引导职能,同时强调检警双向协作。该机制畅通了轻罪源头治理渠道、提升了轻罪案件指控质量以及监督质效。但在轻罪治理中仍然存在诸如立案侦查阶段案件分流不充分、捕后轻刑率偏高等无法忽视的现实难题。基于此,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下,检警双方应加强对刑事诉讼程序入口的把控、借助科技支撑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充分发挥检警双方协作配合作用,推动轻罪案件的有效治理。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