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3): 89-100.
陈耿华, 李静
CHEN Genghua, LI Jing
摘要: 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突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要代表的硬法在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时面临规制依据滞后、规制效果有限和规制手段刚性的困境,难以满足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规制需求。对此,平台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软法规制因其侧重多元治理、注重协商性与回应性等特性,成为解决我国平台不正当竞争规制问题的重要补充。与此同时,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软法规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价值偏好倾向明显、规范间存在冲突以及解纷能力有限等局限。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健全平台不正当竞争软法规制的制定程序,包括构建多元利益平衡的软法协商机制、针对不同主体制定差异化的程序规范及保障软法制定过程信息公开;二是促进平台不正当竞争软法体系化建设,包括建立统一的软法分类标准与效力层级、构建多元监督机制以避免软法规范间产生冲突、促进平台不正当竞争的硬法与软法协同;三是优化平台不正当竞争软法解纷能力,包括构建、完善专业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纠纷的解决及推进软法的司法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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