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红,郑妍,鲁云
Shi Linhong, Zheng Yan, Lu Yun
摘要: 彝族俐侎人家庭关系中的性别差异显性存在,这种“男女有别”的社会性别关系是文化发展的产物,本不具备优劣之
说,只是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在传承和发展文化的同时会将文化异化,表现为在家庭中“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异化成“男主女
从”;“阴阳相济”的宗教意识异化成“男尊女卑”;“各司其职”的家庭角色定位异化为“男权至上”。重构彝族俐侎人家庭的社会
性别关系应从个人、家庭和社会三面形成合力,具体措施从强化女性主体性意识建构;承认差异,摒弃性别刻板印象;推进民族
地区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着力解决彝族俐侎人留守女性就业问题四个方面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