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2): 107-117.
廖秋子
LIAO Qiuzi
摘要: 与时俱进修改完善《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监察建议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产生的新型监督方式,本质上是一种法定监督权、对事监督权和柔性监督权,在实现“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的标本兼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监察建议还存在适用范围不清晰、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事后救济渠道不畅通、监督落实力度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监察建议法律制度,必须紧扣其法律属性、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监察建议的审批程序、落实监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的交互协商机制、健全监督落实追责程序和加快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在深化标本兼治中彰显其突出价值,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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