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5): 47-51.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4.20137520
曾扬阳 原旷怡
ZENG Yang-yang YUAN Kuang-yi
摘要:
几起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大案引发对其违法性的激烈争论,而是否违法从根本上取决于对此行为“双重效应”的认识。限制转售价格既可能导致生产商卡特尔、销售商卡特尔、生产商与经销商双边垄断等负面效应,又具有解决“搭便车”问题、消除双重涨价等正面效应。这使得对该行为的规制应该区分情况,慎重在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中做出选择。基于我国目前的规制模式,应建立“安全港”制度、完善豁免条款,以提高其运行效率,从而推动我国价格与反垄断执法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