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4): 88-95.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3.14.02
刘亦峰, 莫张倩
LIU Yifeng, MO Zhangqian
摘要: 刑事二审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运用有其特殊之处。通过考察S省C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发现目前刑事二审证据调查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的问题:程序启动上忽视法律规定,法官权力行使超出界限;庭前会议召开率低,致使“排非”作用未有效发挥;启动“排非”后的处理程序粗糙,“排非”调查简单化。究其原因,主要系控辩审三方对二审“排非”程序的定位认知有误,未充分认识到二审庭前会议的功能,且因立法模糊导致实践操作不一。为了有效改进刑事二审证据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在程序启动上,应明确“排非”程序的启动标准;在程序进行上,应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在二审非法证据排除方面的作用;在程序运行上,应立足“排非”的特殊属性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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