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23 ›› Issue (6): 72-80.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1.05.04.02
许明月, 陈小维
XU Mingyue, CHEN Xiaowei
摘要: 互联网与数据处理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加剧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鸿沟。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问题,频频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掌握数据信息的经营者实施的“大数据杀熟”,消费者维权却因其隐匿性强、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而困难重重。为了从法律上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不仅要提高执法机关的监管主动性和数字化监管水平,为电商市场发展营造法治化环境;还应强化经营者信息告知义务,明确经营者监管职责,促使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更需健全消费者救济机制,畅通线上救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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