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学报 ›› 2026, Vol. 11 ›› Issue (7): 101-109.DOI: 10. 3969 / j. issn. 2096-2266. 2026. 07. 014
摘要: 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中,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形成共有关系可以对单位与科研人员产生较为显著的激励功能。
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具有转化实施技术成果的智力资源和主观意愿,使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共有模式的激励作用能够得到有效
发挥。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可以在单位与科研人员之间合理配置技术成果权益,可以体现科研人员在技术成果权利行使
和收益回报中的直接性。为更充分地实现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共有模式的激励功能,应当拓展专利共有关系适用的范围,在专
利共有份额和共有收益分配比例认定中合理体现共有人的技术贡献度和成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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