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使得在应收账款债权之上设定质权获得了法律的肯认。
但是,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权的规定较为简略,无法为应收账款质押的实际操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并
使得该制度的实践运用面临困难。鉴于应收账款质权在效力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权利质权的特殊内容,《物权法》有必要对应
收账款质权的效力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以清晰界定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内涵,并对质权人的权利给予充足的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
许建伟. 应收账款质权效力考察[J]. J4, 2015, 14(5): 64-70.
XU Jianwei. Investigation on the Effec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Pledge[J]. J4, 2015, 14(5): 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