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治与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对人类文明的进程都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层面来界析人治和法治,便于我们对已经被过度泛化的人治与法治概念的理解和区分。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在全社会都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领导方式时,人治作为治理手段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无论我们在人治与法治上持何种认识论,在本体论意义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必须坚定。但是,在方法论意义上,作为微观层面的单位治理,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法治是本,人治是末;法治是常,人治是变;法治是体,人治是用,二者只有充分配合才能够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