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君1,万素娟2
Li Yanjun1, Wan Sujuan2
摘要: 新西兰的社区矫正制度建立于1886年,其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从最初的更为人道地对待罪犯到对罪犯进行有效
管理及经济考量是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的主要原因。其制度特色主要有:惩教部对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社区矫正
立法较早且成体系;矫正队伍的主体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志愿者主要服务于狱中监禁的犯人;此外其矫正的对象和工作方式
也各具特色。新西兰的社区矫正制度有如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渐进的过程、完备的社区矫
正立法体系、垂直的管理体制以及国家职能和社会组织职能间关系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