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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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证角度再议艺人肖像权侵权问题

马忠法,任 成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2020-09-15
  • 作者简介:马忠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研究。
  • 基金资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重大项目(2019-01-07—00-07-E00077)

  • Online:2020-09-15 Published:2020-09-15

摘要: 艺人肖像往往与其商业价值和社会关注度密不可分,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艺人肖像,都会侵犯艺人的肖像
权。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效率的提高,艺人肖像权比过去更易受到侵犯,艺人肖像被侵权的方式也随之“迭代”,不再是单一利用
呈现艺人全脸的形象制作实物广告和销售实体商品。2019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肖像权也做出了
全新的规定。面对因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方式“迭代”而产生的一些特殊问题,从实证研究角度重新梳理肖像权保护的“肖
像”范畴,明确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行为对应的赔偿责任的确定方式,并据此完善肖像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无疑对保
护艺人肖像权,规范使用艺人肖像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肖像权, 可识别性, 营利目的, 例外情形,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