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学报 ›› 2024, Vol. 9 ›› Issue (1): 53-63.DOI: 10. 3969 / j. issn. 2096-2266. 2024. 01. 009
摘要: 中国加入《巴黎协定》后提出力争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在双碳背景下有学者提出比照药品强制许
可对清洁能源技术实施强制许可,而现有理论存在论证逻辑谬误、维度欠缺等多种问题。基于环境权的法哲学外部证立、法规
范的法教义学内部证立、清洁能源专利实施情况的实证分析以及清洁能源专利与药品专利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清洁能源强
制许可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但不具备实施上的必要性。尽管如此,仍应当完善强制许可制度,发挥其对技术转让谈判的辅助
作用,促进清洁能源技术转让,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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