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腾龙
Zhang Teng - long
摘要:
刑法谦抑性理论是现代刑法学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其具有紧缩性、经济性、补充性的价值蕴含。在我国两千 多年的封建历史中,重刑主义一直占据着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在各种法律规范中,刑事法律一枝独秀。作为中国封 建法律典型代表的《唐律疏议》,在立法体例上以刑统律,在婚姻、债务、财产、继承、经济行政等方面均运用刑罚手段 予以调整。这种重刑主义传统对当代的司法实践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我国在1983 年、1996 年、2001 年实施的三次 以从重从快为特色的“严打”就体现了对重刑主义的崇拜。在制度层面上,1979 年刑法典规定了严重背离罪刑法定原 则的类推制度;目前我国刑法中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的比例仍远高于西方法治国家,重刑主义的倾向依然存在。《刑 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废除了走私文物罪等13 个非暴力型犯罪中的死刑,并对年满75 周岁的人犯罪予以从宽性刑 罚处罚,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刑法谦抑性理论的制度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