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17 ›› Issue (2): 10-15.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4.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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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建
Chen Jian
摘要:
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是指在碳交易一级市场中,政府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碳排放配额分配
给碳排放管制对象所采取的方式,包括有偿方式和无偿方式。从我国七试点省市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的考察入
手,分析了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式的类型及其利弊,在有偿分配方式下,一般采取政府拍卖方式,政府和碳排放管制
对象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行政合同关系;在无偿分配方式下,又可划分为祖父制和基准线法两种,政府和碳排放管制对
象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行政许可关系。建议在选择何种分配方式时,从选择建立最为适合一级市场的碳交易法律关系
可以推导出最优的分配方式,强调在选择建立法律关系时既要体现政府的主动性、强制性,又要体现在发生纠纷时相
对救济途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