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20 ›› Issue (6): 29-35.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8.06.04.02
彭祺
PENG Qi
摘要: 伴随着国内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传承及慈善公益的需求,在《慈善法》颁布施行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努力探求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的结合点,打造财富传承的升级版——家族慈善信托。实践中,已有信托公司运用该种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但目前我国由于对税收、监管的立法政策不够明晰,制约了家族慈善信托的发展。英国的信托已有千年历史,实践中也有许多家族慈善信托的案例运用。英国慈善委员会一元化的全面管理已成为其特色,而美国慈善信托的监管机关主要为州检察长。英国和美国同样采用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家族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实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家族慈善信托的发展,同时完善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家族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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