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其中第10条更是争议颇多,褒贬不一。该条规定体现了重视保护个人财产、实现法律公平的制度意义和强调权利意识与个人独立的价值意义,但仍存在在强调形式正义时对婚姻法的身份法属性重视不够、条文操作性差等缺憾。女性应通过婚前签署财产协议、充分利用保护弱者条款在婚姻中有效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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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茹. 关于《〈婚姻法〉解释 ( 三 ) 》第十条的思考 [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4(2): 73-77.
MA Ming-ru. Reflections on Article Ten of Interpretations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Ⅲ)[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4(2): 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