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4 ›› Issue (5): 60-68.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11.05.011
邱庆丽 赖善明
QIU Qing-li LAI Shan-ming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和执行程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逮捕及捕后羁押的有效司法审查程序和有效救济途径缺失,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致使逮捕制度不够完善,实践中存在错捕、滥捕、超期羁押等现象,在一些地方逮捕甚至已经不是刑事追诉的例外而成了必经程序。若逮捕措施用之不当,极有可能带来难以想象的风险和危害,如规避诉讼期限的风险、侵犯人权的风险、国家赔偿的风险等。因此,建立逮捕的风险控制制度,认真分析风险因素,严格适用逮捕条件,减小逮捕风险产生的几率,优化我国的逮捕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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