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1): 95-104.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3.05.16.01
樊祜玺
FAN Huxi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化倾向明显,无法进行有效规制。当前,为了推动网络社会法治化的健康发展,应当将网络犯罪的归责模式从因果归责转向危险注意义务归责,修补罪中司法漏洞,实现治理网络犯罪的刑法前置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网络犯罪的情景犯罪预防措施,形成罪前情景犯罪预防与罪中刑法前置化规制的新模式,达到对网络犯罪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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