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1): 82-94.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3.07.12.03
王文文
WANG Wenwen
摘要: 知情同意规则虽内涵了知情规则和同意规则,但其规则重点并不相同,前者侧重于信息提供和获取,后者侧重于意愿表达与选择。《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知情同意规则适用呈现为“强知情+强同意”“强知情+弱同意”“弱知情+弱同意”三种模式。劳动关系场景是检验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规则的重要场域,采取“强知情+弱同意”模式符合理论原则和现实需要:为减少弱同意的损害后果,需要以利益一致原则为基础对涉及劳动者个人信息处理的劳动规章制度和合同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为确保强知情规则的落实,需从用人单位信息处理告知义务履行、知情规则中知情权请求权的实现机制构建以及劳资信息处理沟通、理解与共识机制形成三个方面实现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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