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
Zhang Qiang
摘要:
雾霾环境之下没人可以做到自强不“吸”,雾霾天气的危害性逐渐被人们所认知,相关法律政策也不断出台。 但是应然的法律跟进与现实的法律滞后、雾霾治理成效甚微的现实引起了人们对传统治理模式的反思。传统的治理 模式存在着治理的碎片化及不同部门博弈的“囚徒困境”等流弊。作为新的治理之道,协同治理能够加强能源部门与 环境保护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促进两个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服务渠道的整合。环境法要注意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可持 续发展,能源法要将环境的可承受性作为能源开发使用的出发点,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雾霾协同治理体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