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15 ›› Issue (1): 64-70.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13.01.011
柳镭
LIU Lei
摘要: 宽恕制度是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要素在于对主动与公共实施机构合作的垄断违法行为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授予某种形式的宽恕。在美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实践中,公司宽恕政策与个人宽恕政策,宽恕升级和处罚升级制度,以及传统的辩诉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共同作用的整套制度体系,成为实施机构开展工作极为有力的博弈武器,极大地实现了反垄断法公共实施制度在最佳威慑效用方面的价值。参考美国宽恕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我国反垄断法领域以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方式健全与完善宽恕制度的具体规则设计,同时相应调整我国公共实施制度其他组成部分的有关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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