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4): 1-7.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4.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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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屯, 范乃嘉
PAN Jiantun, FAN Naijia
摘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高度一致的能源共生关系,共生理论对于构建“一带一路”能源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在共生理论视域下,“一带一路”能源命运共同体当前面临重大挑战:美国是构建“一带一路”能源命运共同体的最大外部阻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地缘政治博弈是其首要内部阻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和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是制约其发展的基本因素。现在,调整中美非对称互惠共生关系、打造合作共赢的共生环境,提高能源地缘政治博弈风险应对能力、创建多元互助的共生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和法律制度完善力度、建立协调联动的共生单元,成为中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命运共同体构建、保障能源合作安全、应对能源合作挑战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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