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2): 44-54.
陈泽
CHEN Ze
摘要: 在碳中和与“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战略背景下,中国同哈萨克斯坦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日益加深。目前,两国在双边条约和国内法层面均形成了可再生能源投资及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现实中,由于部分条款的模糊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投资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纠纷和争议。从国内法的层面而言,中国应出台专门针对可再生能源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统筹协调国内法与涉外法律,增强法律政策之间的配合,形成协调完善的体系。同时,还应加强与哈萨克斯坦积极协商,在双边协定中明确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中国投资者也应在投资前进行尽职调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通过在特许协议中增加稳定条款及重新协商条款来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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