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第5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 孙玉红.侵权法功能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5-46.[3] Donald Black.The social structure of right and wrong[M].New York:Academic Press,1998:29.[4] [美]威廉.伊恩.米勒.以眼还眼[M].郑文龙,廖溢爱, 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5] 麻昌华.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3:36-37.[6] 赵明.正义的历史映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7] 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43.[8] [古罗马]盖尤斯.盖尤斯法学阶梯[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01.[9] 姜战军.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9.[10] [美]霍姆斯.普通法[M].冉昊,姚中秋,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5-16.[11] [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M].严存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34.[12] 王福友.古代复仇对于侵权法功能的启示[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17.[13] [德]鲁道夫.冯.耶林.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M].柯伟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113.[14] 徐爱国.侵权法的历史散论[J].法学,2006(1):138.[15] 朱岩.侵权责任法通论: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6] 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 张民安.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8] [法]雅克.盖斯坦,吉勒.古博.法国民法总论[M].陈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99.[19] [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M].朱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3-41.[20] [德]马克西米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第五版[M].齐晓琨,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9.[21] [英]S.F.C.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M].李显东,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447.[22]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王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08-109.[23] 胡雪梅.“过错”的死亡——中英侵权法宏观比较研究及思考:第2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