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学报 ›› 2021, Vol. 6 ›› Issue (3): 33-40.DOI: 10. 3969 / j. issn. 2096-2266. 2021. 03. 006
江淑斌,刘争,李帆
Jiang Shubin, Liu Zheng, Li Fan
摘要: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产权保护,完善了村集体产权权能,为村集体服务农地有序
流转夯实了基础。基于云南农户调查数据,对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发挥交易媒介作用的方式及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进行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村集体作为中介和担保来发挥交易媒介作用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农户与外地
农民和农业组织之间的农地流转有助于村集体农户转出土地,但农地市场开放和买方竞争增强会增加村集体内土地转入农户
的租赁成本,压缩他们的农地流转面积,迫使他们中的一部分离开农地流转市场。因此,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发挥交易媒介作
用要注意平衡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基层政府也要加强对村集体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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