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17 ›› Issue (3): 58-64.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4.11.30.01
陈楚君
Chen Chu - jun
摘要:
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实质一罪、假性竞合,这一点区别于想象竞合之实质数罪、真正竞合的本质。明确界定法 条竞合的内涵和本质、厘清法条竞合的类型是正确适用处断原则的前提。法条竞合的类型应当从传统的纷繁复杂的 划分方法中寻找新的突破口,实现类型简明化。法条竞合属于法条关系论,而不是犯罪形态论,法条竞合的本质是构 成要件之间的竞合,据此可将法条竞合划分为三种类型:独立竞合、依附竞合、交叉竞合。其中独立竞合即传统上的特 别关系法条竞合,应当采用“特别法排斥普通法”的适用原则,摒弃“重法优于轻法”的补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