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岑
Li Yancen
摘要:
合理协调企业经营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永恒命题。从我国现行企业经营国家干预的制
度设计看,明显存在干预界限模糊、干预手段单一、干预程序虚置等缺陷,实质上是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以及地方、部
门利益诉求等体制痼疾在企业经营国家干预法律制度架构上的一种表象,因此,应当改革以经济法为主的企业经营国
家干预法律制度。同时,随着社会公平理念、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也应更加
注重社会目标的实现。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下,企业经营与国家干预表现为对立统一的关系,在企业经营国家干预
的制度重构中,应当强调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引入非强制性干预机制、实施“阳光干预”等。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