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19 ›› Issue (3): 52-56.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7.02.22.02
车彤
Che Tong
摘要: 由于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飞行员短缺现象十分突出,选送飞行学生境外培训就成为一种无法回避的选择。根据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运输航空公司外送学生飞行训练的要求》的《咨询通告》相关规定,能够接收培训任务的境外学校的相关资质条件需要得到民航局认可,同时,在进行选送培训前需要与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或国内飞行培训学校和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目前,在签订此类合同之前,需要通过采用招投标方式遴选出合同相对方,在合同相对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由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或国内飞行培训学校和机构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为规避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或国内飞行培训学校和机构需做到“分级监控、定期分析、及时反馈和适当处理”。对于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采取不同的法律风险处理措施,确保合同能够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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