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21 ›› Issue (6): 76-83.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9.09.02.01
陈禹衡
CHENG Yuheng
摘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高速发展,流量劫持已经成为危害广泛的网络安全问题。以前的司法审判倾向于将流量劫持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第102号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则释放出趋于刑法规制的信号。流量劫持主要包括DNS劫持、CDN劫持、网关劫持、客户端劫持,特点是高度隐蔽性、证据收集难度大、行为性质有争议。流量劫持的犯罪客体有虚拟财产说、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秩序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说。在司法实践中,对流量劫持规制模式的选择,需要依据硬性流量劫持和软性流量劫持予以区分,同时以第102号指导性案例为指引,通过刑法予以规制,坚决遏制流量劫持这一“技术越界”行为,利用刑法的强制力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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