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3): 92-101.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3.12.03
杨常雨1, 江岚2
Yang Changyu1, Jiang Lan2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旨在通过健全法律体系促进中国经贸活动的国际化、法治化。“一带一路”实践的深入推进和不断发展,需要公正高效的投资仲裁制度保驾护航。中国应不断加强对投资仲裁规则的创新,促进国内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当前,中国投资仲裁规则创新面临着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仲裁产品和服务、取得争端双方同意提交仲裁的合意以及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挑战。为此,中国投资仲裁规则创新需要坚持“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修改《仲裁法》、更新双边投资协定、保障仲裁员中立性与专业性、提高仲裁透明度以及构建上诉制度等举措,积极实现投资仲裁规则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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