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2): 68-77.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3.10.15.01
陈洁
CHEN Jie
摘要: 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制度基础。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定性为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认可的夫妻财产制契约,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伦理关系的夫妻财产安排,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认定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约定的法律效力,应充分考虑夫妻伦理、婚姻功能等因素的价值影响,结合内外效果的不同对其法律效力进行区别对待:在夫妻关系内部,一般情况下应认可该约定在夫妻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从外部效力来看,需要区分债权取得人和物权继受人等情形,并结合第三人是否知悉、时序上的先后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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