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3): 65-69.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14.03.013
任毅
REN Yi
摘要:
行为动机的进程与划分以界定刑法中行为动机的内涵为前提,刑法中行为动机与通常意义行为动机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与犯罪意图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实质之争,学界有责任的要素、人格责任、情节等几种观点,相比较而言,情节说较为可取。通过对行为动机的形成过程、类型与期待可能性的实质的分析,可以发现行为动机与期待可能性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即各类行为动机以期待可能性为桥梁,影响着行为的定罪与量刑。行为动机原则上属于刑罚减免情节,例外的可作为出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