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2): 104-115.
李志锴, 张艺
LI Zhikai, ZHANG Yi
摘要: 非法行医罪之“造成就诊人死亡”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疑点,主要集中在基本行为、因果关系两个要件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两个要件的认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非法行医罪的犯罪类型表明,基本行为应当从严把握,只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所进行的严重不符合医疗规范、蕴含结果发生危险的医疗行为才是刑法上的不法行为。同时,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中,应当注意: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仅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主要的事实因果关系,还要求具备结果归属的正当性。在结果归属的判断中可以借鉴风险实现规则中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当从事合法行为时结果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时,应当否认结果归属的正当性,进而否认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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