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6): 67-71.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4.02.28.01
何政泉 杨莉 袁秋珊
HE Zheng-quan YANG Li YUAN Qiu-shan
摘要:
20 世纪70 年代,邓小平提出“搁置争议”思想,这既是国际政治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自身实力所限的历史必然。“搁置争议”思想提出后,我国当代几代领导集体坚持这一思想,一定程度缓解和平息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权争议,为中国赢得可贵的和平与发展时代良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海洋强国”战略,为今后我国海权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搁置争议”思想下中国海权发展既面临机遇,也充满挑战。“黄岩岛”模式、“钓鱼岛”模式、“共同开发”模式、“自我开发”模式既是对“搁置争议”思想的继承,也是一种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海权发展战略的选择。坚持和发展“搁置争议”思想对中国海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