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21 ›› Issue (1): 1-7.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8.1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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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1,2
WANG Hao1,2
摘要: 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制度化推进是保障和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然而,由于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通过政策推动,缺乏统筹规划,程序机制不健全,导致能源监管体制职能定位"政监不分"、权力配置"同质化"、能源监管机构设置"分散化"。其根因在于改革缺乏行政组织法依据。因此,制度化推进能源监管体制改革,应使改革于法有据,在组织法定、政监分离、合作监管的原则下,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能源监管机构。具体而言,以优化政府职能为目标,通过行政组织法明确能源监管机构职能;以事权划分为基础,运用行政组织法差异化配置能源监管权力;以"政监分离"为前提,给统一的能源监管机构提供行政组织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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