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2 ›› Issue (3): 57-59.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09.03.011
徐科琼1 付建勇2
XU Ke-qiong1 FU Jian-yong2
摘要:
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权竞合、转换与识别的原生态问题,借鉴其他法律学科的理论并从认识论角度进行了探讨。将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实务问题理论抽象为解除权的竞合、转换与识别,并在据此构建的理论框架中逐一加以讨论,提出解决思路。分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竞合,如存在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附随法律效果的对立,一方行使解除权后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可行使解除权再行解除劳动合同。各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有别,根据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原拟行使的解除权不生效后可转换成其他解除权。解除权的识别常与解除权主张缺位或错误有关,从协商解除中识别出推定解雇是实务中一项常见作业。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