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18 ›› Issue (5): 43-50.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07.05.03
吴磊, 眭鸿明
Wu Lei, Sui Hongming
摘要: 1840年鸦片战争揭开了传统中国向近代转型的序幕,同时也催生出清末法制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这一时期,西方法律思想与近代法典大量传入中国,中国民法由此开启了迈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国民法现代化发端于《大清民律草案》的编订,商品经济的发展、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客观需要、西学的传入及“礼法之争”的影响都为清末民法现代化提供了深厚的土壤。从法源的视角观察,清末的民法现代化存在民法典至上、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忽视民间习惯等固有缺陷。但作为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开端,《大清民律草案》第一次在中国确立了民法法典化的编纂形式,继受了近代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为后来民国时期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当前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反思清末民法现代化的法源缺陷并分析其原因,对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极具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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