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6): 82-89.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8.31.01
江达1, 孙慧杰2
JIANG Da1, SUN Huijie2
摘要: 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公司制度的发展,股权执行愈发频繁。当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执行存在诸多障碍:财产除尽原则限制了股权执行的适用次序、出资瑕疵股权存在拍卖保留价评估上的困难、以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出资的股权被执行极易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隐名股权法律关系复杂导致执行难度大。在改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的过程中,在始终坚持财产除尽原则的同时,应积极针对当前的执行问题进行修正和改善:对于出资瑕疵股权,采取零元起拍模式以解决估价难问题;对于无形财产出资股权,采取冻结并扣留提取股权投资收益的方式以避免公司经营受到冲击;对于隐名股权,建立“申请执行人代位变更之诉”的诉讼类型以解决执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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